各培养单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为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学位论文阶段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同等学力申硕阶段资格审查具体要求与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规定年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的课程考试。
二、培养单位整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学位办导入系统平台
申请人联系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按照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工作信息平台课程成绩管理模块整理成绩(见附件1),统一提交至医学院,医学院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
12月19日-12月21日申请人员登陆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查找“申请人登录”模块,注册相关信息完成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三、信息平台成功提交申请者现场审验材料
申请者符合上述条件后,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并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或硕士学位证、博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
3.身份证(二代)、课程学习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第一阶段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带照片成绩单各一份,A4纸横排打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
四、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27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536。
五、其它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医学院要求交纳第二阶段学费(医学类专业8000.00元)。
2.申请人办理第二阶段手续后,凭已交费证明及时到培养单位报到。培养单位安排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等指导。申请人须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在提出学位申请后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3.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培养单位负责人:
第一附属医院:杨老师 电话:03712-2736835 邮箱:ygj198@126.com
淮河医院:汪老师 电话:0371-23906903 邮箱:hhyykjk@163.com
河南省人民医院:王老师 电话:0371-65896932 邮箱:syyjsc2011@126.com
医学院:程老师 电话:0371-22958862 13083787369 邮箱:jwb_med@163.com
医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