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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医学院2024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年03月31日      浏览:

河南大学医学院

2024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

细则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和《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统一部署和我院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医学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开展2024年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医学院成立临床医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医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下设考生资格核查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小组职能如下:

1.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具体负责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加复试。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及确保本小组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

三、复试方式

医学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现场复试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

(一)复试比例

2024我院所有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1:1.2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以及学校指导最低分数线结合我院招生具体情况,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如表所示。

1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

学习方式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一志愿进入复试人数

拟招生考试人数

100200

临床医学

全日制

42

42

126

\

304

5

42

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全日制

42

42

126

\

318

2

1

105100

临床医学

全日制

42

42

126

\

314

357

288

105118

麻醉学

全日制

42

42

126

\

343

22

18

105123

放射影像学

全日制

42

42

126

\

328

20

16

105124

超声医学

全日制

42

42

126

\

344

8

6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全日制

49

49

90

90

347

1

1


我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申请。

(三)复试名单

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按照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和医学院官网发布。

五、报到、复试时间与地点

(一)报到

1.报到时间:2024449:00—17:00

2.报到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楼二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45日。

2.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报到时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468:00开始

2.面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复试通知

(一)网络通知:河南大学医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电话通知:联络沟通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电话通知

七、资格核查

(一)考生须提前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准备相关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应届本科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往届生提供网络报考所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报名信息存疑的考生,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供审核。尤其是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不匹配的,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若考生在2023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认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审核其《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见《河南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

(二)考生报到时需上交签字后《河南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和《培养单位选择志愿书》(见附件2),培养单位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人民医院,二级学科为初试报名时所填报专业。

八、复试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实施“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

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格(60分为及格线),不予录取。

(一)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打分,成绩以百分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诊断学成绩以百分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面试

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实行每生打分制,成绩以百分计,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成绩构成

考生成绩构成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1.复试成绩构成

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的50%,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英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0%

2.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40%+语测试成绩×10%×40%

(五)成绩公示

复试结束后,成绩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于24小时内公示考生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初试英语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政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复试纪律

我院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拍照、录音、录像,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凡私自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微博等任意方式,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内容者,即视为违纪。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生本次复试资格和成绩,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调剂

调剂相关政策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待调剂系统开通前另行公布)执行。

十、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拟录取考生向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四)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即可,体检报告的核查由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

十一、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及时在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二)监督

医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等相关工作。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申诉及复议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可申请复议。

医学院教务办电话:0371-22922289电子信箱:jwb_med@163.com

学校投诉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研究生院)

0371- 22866053        (纪委)

箱:zsgl@vip.henu.edu.cn

十二、违规处理

(一)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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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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