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医学院官方网站

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浏览: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强化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职责,选聘治学态度严谨、职业道德优良、研究生培养成效突出、科研成果丰硕的全职在岗教师任职博士生导师。

第二条  实行博士生导师评聘分离和博士生导师选聘、招生、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匹配的博士生导师队伍。

第二章  资格认定与招生申请

第三条  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符合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获得河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第四条  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在本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提出博士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如果博士生导师跨一级学科申请招生,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需要和导师的业绩水平与实际能力,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在两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

第三章  聘任上岗

第五条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聘任上岗管理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和学位分委员会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聘任上岗管理办法》,在具备任职资格的博士生导师中,研究确定本单位博士生导师聘任条件和当年聘任上岗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人选。并将上岗招生博士生导师聘任结果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及特殊人才,可由校长提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当年直接聘任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依据《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聘任上岗管理办法》,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在岗履职的博士生导师,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具有当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因博士生导师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暂停岗位履职资格。

第十条  当博士生导师在聘期内出现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事故,或学术与职业道德严重失范,或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时,将撤销其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