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193号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保障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8年5月31日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2018年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起,将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由3年调整为4年。博士研究生在3年内具备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提出毕业和学位授予申请。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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